本期访谈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2019、2020年两年在全省开展“比创新、比创业、比创造、增动能”专项行动,以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家培育、重大项目提升、创优营商环境等五个专题活动为抓手,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新创业创造集聚,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题:实施“三比一增”专项行动 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第二期)
嘉宾:
时间:2021年03月04日上午
在线访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建言渠道,建立我厅与企业和社会各界之间良性互动交流机制,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和谐安徽建设,树立经信部门的良好形象,开通“在线访谈”,访谈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业务处室局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等。 第二条 在线访谈的组织实施应由厅综合处统一负责。 第三条 访谈工作流程: (一)访谈计划和主题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或向社会征集相关访谈主题,不定期组织开展在线访谈,邀请厅领导和职能处室局、厅属单位负责人与社会公众进行在线交流。厅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于每月月末前上报下月的在线访谈申请单,厅综合处根据各单位访谈申请制定出下月在线访谈日程安排,并做好厅领导在线访谈的协调和服务。 (二)访谈的准备。确定好主题和时间后,在网站发出“访谈预告”,各承办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三)访谈的实施。对访谈的基础内容和提纲,承办单位要事先进行充分准备,访谈内容和发言提纲应符合对外宣传要求并经过厅综合处及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参加访谈的领导或嘉宾必须着工作服或正装。 第四条 如访谈事项取消或变更,承办单位须提前报厅综合处。取消原定访谈,必须于原定访谈日期前1周提出申请;变更访谈内容,要于原定访谈日期前3日通过访谈预告公布。 第五条 厅综合处按年度通报各单位组织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厅综合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