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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公示
咨询标题 关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的咨询
受理编号 202108303399071 咨询时间 2021-08-30
留言内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的文件第4.4条: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 规定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 请问具体由省经信厅那个部门负责,如何联系。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回复时间 2021-08-31
回复内容 你好:工业和信息化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第四条:四、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 规定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具体文件另发)。目前,我厅未收到具体文件,一旦收到具体文件将及时公开发布。涉及我省的上述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处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551-62871064。也请您所在企业与所在市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系,了解项目备案、能评、环评等手续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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