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咨询标题 |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安徽省高成长小微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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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202111163430221 | 咨询时间 | 2021-11-16 |
留言内容 | 根据省级高成长小微规定,已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的企业不能再申报省级高成长小微;如果先报高成长小微再接着报省专精特新是否可重复享受政策扶持。 |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回复时间 | 202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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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优质中小企业实行梯度培育,已获得高成长小微称号的企业,可在次年申请省专精特新。 |
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