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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公示
咨询标题 关于铸造项目备案问题
受理编号 202204073498981 咨询时间 2022-04-07
留言内容 去年9月份由省经信厅、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铸造项目备案前,须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告铸造产能置换方案。铸造产能置换采用“鼓励减量,允许等量”的原则,新项目的产能不得大于置换退出的产能。然而今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与2020年版相比,该清单删除了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这条;根据相关规定,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现在我省新上铸造产能项目是否仍需要进行产能置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回复时间 2022-04-08
回复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要求,安徽省属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但可以进行产能置换,我省制定印发了《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文件还没有废止,目前我省新建铸造项目还需进行产能置换。待国家政策调整后,我省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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