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咨询标题 | 安徽新产品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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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202206243530451 | 咨询时间 | 2022-06-24 |
留言内容 | 领导您好,关于安徽省新产品项目申请的材料中有一项是,企业需要有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但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配方材料有所变动,从而改变产品的一些特性、特点等,但是我们再申请发明专利时,国家专利局却未通过,历经3-4年尝试,公司经改良的产品各项检测都符合标准,效益也高,可因未有发明专利,申报不了安徽新产品,着实可惜,个人建议是否可以用以往发明专利加近两年产品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申报安徽新产品 |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回复时间 | 202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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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2017年我厅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六条申报条件中,明确提出(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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