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互动
厅长信箱
详细信息
受理编号: | 202206273531551 |
---|---|
咨询标题: | 关于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疑问? |
咨询时间: | 2022-06-27 15:28 |
内容: | 尊敬的经信委领导: 关于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第(三)小条规定:水泥累计使用量不超过三十吨;混凝土累计使用量不超过二百立方或者一次使用量不超过8立方米的,砂浆累计使用量不超过一百吨的;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核实,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目前我们现场楼层内的二次结构混凝土每次浇筑量大约在4个立方左右,在现场是否可以设置搅拌机搅拌? 请领导能给予明确为感! |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办理时间: | 2022-06-28 15:18 |
回复内容: |
根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规定,混凝土累计使用量不超过二百立方或者一次使用量不超过8立方米的,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核实,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 请注意条例中一次使用量不超过八立方米,和第二十五条规定。具体情况,可与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联系。 |
满意度评价
皖ICP备09014608号-5
网站标识码:3400000006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812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办 厅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 邮编:230001 网站运维:0551-62871705、6287109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办 厅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 邮编:230001 网站运维:0551-62871705、6287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