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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受理编号:
202207223542271
咨询标题:
《皖经信原材料函 【2022】73号》
咨询时间:
2022-07-22 07:48
内容:
领导你好, 《皖经信原材料函 【2022】73号》已实施, 《皖经信原材料函 【2020】706号》已废止,请问《皖经信原材料函 【2020】706号》结尾关于化工执行范围做了注释,请问《皖经信原材料函 【2022】73号》中关于化工除外情形是否是执行《皖经信原材料函 【2022】73号》注释中除外情形,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办理时间:
2022-07-22 17:02
回复内容:
您好!《皖经信原材料函 【2020】706号》已废止,请参照最新《皖经信原材料【2022】73号》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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