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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公示
咨询标题 安徽省专精特新有效期认定
受理编号 202208243582981 咨询时间 2022-08-24
留言内容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年8月1日起实施。8月1日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这里的“继续有效”怎么理解。举例:若企业为我们省往年评定的第一批或者第二批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目前是否还有效,有效期怎么计算,可有相印的通知以及文件说明。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回复时间 2022-08-26
回复内容 2022年8月1日起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后,往年度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继续有效,有效期3年(自2022年8月1日起算)。企业需在每年4月30 日前通过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更新企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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