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咨询标题 | 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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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202211093726831 | 咨询时间 | 2022-11-09 |
留言内容 | 请问《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里面的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补贴资金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并根据年度申报数量统筹安排。还有效吗? |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回复时间 |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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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已于2021年废止。我省于2017年至2019年连续3年,对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予以补贴,因资金规模限制和使用方向优化,从2020年起没有安排资金用于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若有政策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我厅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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