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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84927436/201708-0128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7-08-03 发布日期: 2017-08-07
发文字号: 皖经信电子〔2017〕210号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17-08-07 15:12:00 废止时间: 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经信电子〔2017〕210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根据《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发展步伐加快,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推动健康养老服务的智慧化升级,成为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实现个人、家庭、社会、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发展智慧健康养老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驱动新兴消费增长,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行动计划》对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做出明确部署,为我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二、深入贯彻实施《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全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
  围绕《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我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的显著提升,推进健康管理、居家养老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普及,构建形成稳定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培育形成10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和优质品牌,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社区、基地等。(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技术研发和产品供给。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提质增效的支撑作用,突出我省智能穿戴、智能语音、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等产业优势,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硬件等领域的信息技术企业,围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辅助康复智能医疗器械及其系统解决方案等,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相关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其产品产业化,不断丰富和提升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产品的品种、品质和品牌,大幅提升多样化、个性化产品供给能力和便捷、精准、高效服务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
  优化配置医疗、健康、养老等资源,鼓励医院、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企业机构协作开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健康养老服务业态创新,不断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突出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用户、终端企业、系统集成平台、健康养老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等加强商业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形成多方共赢、可持续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路径。(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积极推动技术服务、信息共享服务、创新孵化等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公共平台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平台和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等,探索构建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软件与互联网运营服务+大数据与云服务平台”的大型综合应用服务系统,以不断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协同创新、产业化应用、大数据利用及共享服务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完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
  加强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贯彻智慧健康养老设备产品及数据服务标准,严格落实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流程规范、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安全防护要求、隐私数据管理和使用规范等制度。加强宽带服务网络建设,到2020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形成覆盖家庭、社会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发展全省性智慧健康养老行业组织,支持其在行业自律、沟通协调、服务中介、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中推广电子认证技术,保障养老人员和机构服务人员的身份认证,提升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产品的网络信息安全水平,做到网络安全贯穿于统一平台、统一网络、统一数据库,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与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学组织和措施保障
  (一)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组成,负责按照《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及年度落实计划、分工方案等,研究制定全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各部门资源投入,强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科学指导各地加强组织落实,持续优化全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落实。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落实工作机制,密切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鼓励和引导先进企业、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等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扶持政策落实。
  积极推动各部门加强对智慧健康养老的扶持,发挥健康养老、制造强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政策作用,整合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促进各地、部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及服务推广。根据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制定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省级目录的研究制定工作,积极培育和推荐我省符合条件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进入国家推广目录。推动省内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目录内产品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补贴等形式支持家庭和个人购买使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
  (四)组织开展应用试点示范。
  组织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基地试点,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企业机构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并加大先进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力度,择优推荐进入国家级应用试点示范。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民 政 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附件2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明确各部门资源投入,形成工作合力,科学组织实施《行动计划》,联合开展试点示范,推进我省实施方案的顺利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组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王厚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成 员:孙邦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董明培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联络员:赵 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信息处处长
      张振粤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胡友来 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相关附件:

1、附件1 工信部联电子25号.pdf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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