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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原材料函〔2020〕231号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原〔2020〕236号),现将我省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按照《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第35号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网站主页查询)要求,依据企业自愿原则,认真组织填报。未公告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已公告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自愿重新申请。
二、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书面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联系人:肖超平;联系方式:0551—62871007、15255130187。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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