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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大一强” 持续推进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巩固沿江各市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省经信厅制定了船舶修造企业“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措施,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一企一策”和督促检查,持续推进沿江各市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更加规范。通过“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和环境污染整治,船舶修造企业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加大设施设备投入,规范企业生产现场管理。各船舶修造企业在环保、海事和经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对照《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配置了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完善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定置存放,加强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针对喷砂除锈、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研制了VOCs(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净化处理装置,规范了船舶修造企业污染物处理流程。
  二是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整治力度显著增强。为持续推进沿江各市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要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铜陵市拿出1.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港口岸线整治和船舶修造企业拆除,马鞍山市拿出1千万财政资金用于船舶整治工作奖补。到目前为止,沿江8市整治清理船舶修造企业160家,保留提升船舶修造企业42家,基本实现了淘汰落后、精干主体、规范市场的整治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实现常态长效,省经信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沿江各市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环保、交通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针对船舶修造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常态化重点监控,严防污染物直排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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