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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淘汰关闭工作力度

截至2018年底,我省共有非煤矿山810家,与“十二五”末的1017家相比,3年共淘汰关闭非煤矿山207家,非煤矿山数量减少20.4%,提前完成《安徽省“十三五”非煤矿山发展规划》确定的到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总量比“十二五”末减少20%的目标任务。
近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对非煤矿山淘汰关闭工作进行再部署,确定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等5类非煤矿山纳入重点淘汰关闭范围。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皖经信非煤〔2018〕32号)要求,对现有规模未达到要求的钨矿、白云岩矿、萤石矿、水泥用灰岩矿,未进行改扩建,逾期仍未达到规模要求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我省将进一步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常态化措施和手段,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行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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