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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2月,我厅印发了《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两年多来,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认定形式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2019年初建立的“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入驻的示范平台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同时,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我厅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厅征求了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服务机构意见建议,经厅综合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厅党组会审议,形成《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并印发各市、直管县经信局;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框架和主要内容
该办法是对2017年《办法》的修订,共六章27条。一是总则,此部分明确了认定依据,平台定义,责任分工和认定原则;二是主要功能,此部分对平台的五类服务功能进行了说明;三是认定条件,此部分规定了平台的基本条件和功能要求;四是认定程序部分,此部分规定了认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五是认定管理部分,此部分规定了平台的有效期、业绩考核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六是附则部分。

政策咨询机关: 行政审批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99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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