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处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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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民爆物品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
法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民爆物品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制定检查计划; 2、开展现场督察检查; 3、督促整改; 4、闭环销案。 |
运行要件 |
1、隐患整改通知书; 2、整改材料。 |
责任事项 |
1、采取督查、检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岗位、关键部位进行全覆盖安全监管; 2、督促企业对隐患问题认真整改,按时闭环销案。 |
名称 |
研究拟订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民爆物品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运行要件 |
1、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责任事项 |
1、符合工信部有关民爆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2、有利于促进我省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 |
名称 |
分析汇总民爆行业相关情况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民爆物品管理处 |
运行流程 |
1、每月收集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2、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形成季度、半年、全年经济分析报告。 |
运行要件 |
1、经济分析报告。 |
责任事项 |
1、确保收集的数据真实可靠,能够反应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2、认真分析数据,形成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