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与食品处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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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目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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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食品、盐业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 |
法定依据 |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2、《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0号)。 |
实施部门 |
厅盐业与食品处 |
运行流程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运行要件 |
1、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责任事项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名称 |
食盐专营管理。(食盐定点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食盐供应、储备和应急管理等) |
法定依据 |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2、《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0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2〕15号); 7、《安徽省省级储备食盐动用应急预案(试行)》(皖应急物资〔2015〕4号)。 |
实施部门 |
厅盐业与食品处 |
运行流程 |
1、拟定文件或通知; 2、督促落实; 3、开展督查(考核); 4、撰写情况报告或按要求公布。 |
运行要件 |
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责任事项 |
1、依法依规拟定文件或通知; 2、依程序开展督查(考核); 3、按要求总结或公布。 |
名称 |
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管理 |
法定依据 |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2、《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0号)。 |
实施部门 |
厅盐业与食品处 |
运行流程 |
1、文件起草; 2、发布实施; 3、开展督查; 4、撰写情况报告或按要求公布。 |
运行要件 |
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责任事项 |
1、依法依规起草文件; 2、依程序开展督查; 3、按要求总结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