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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处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组织拟订并实施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2

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

3

组织实施省新能源“政策十条”相关工作

   

名称

组织拟订并实施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规定

实施部门

汽车工业处

运行流程

1、文稿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决策;

5、发布并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1、上级部门、厅工作安排或厅领导批示;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意见;

4、议事决策机构决策结果。

责任事项

1、内容符合我国政治、法律、政策相关要求。

2、语言、文字表述准确;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名称

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国补资金申报)。

法定依据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和《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等文件。

实施部门

汽车工业处

运行流程

1、会同省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

2、受理申报材料,组织第三方机构核查;

3、结果公示;

4、联合省财政、发改、科技部门行文上报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

运行要件

1、上级通知;

2、下发申报通知;

3、研究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签订合同;

4、公示内容;

5、上报文件。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和规定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3、按要求开展公示;

4、按要求行文上报。

   

名称

组织实施省新能源“政策十条”相关工作。(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

法定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 号)

实施部门

汽车工业处

运行流程

1、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

2、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材料;

3、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

4、将结果报送省发改委。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

1、按规定会签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报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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