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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工业处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装备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2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保险补偿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3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培育工作(认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4

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开展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5

监测分析装备行业发展情况

    

名称

装备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装备工业处

运行流程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运行要件

1、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责任事项

内容符合政治、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名称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保险补偿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实施部门

厅装备工业处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审批认定;

4、公示公布。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开展公示。

   

名称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培育工作(评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法定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实施部门

厅装备工业处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审批决定;

4、公示公布。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批示。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开展公示。

   

名称

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开展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法定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

实施部门

厅装备工业处

运行流程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审批审定;

4、公示公布。

运行要件

1、申报通知;

2、处务会讨论记录;

3、领导审签;

责任事项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开展公示。

   

名称

监测分析装备行业发展情况

法定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实施部门

厅装备工业处

运行流程

按月开展行业发展监测分析工作

运行要件

1、厅经济运行会商会通知;

2、厅工作总结报送通知;

3、领导批示指示。

责任事项

认真分析装备行业及有关重点企业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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