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局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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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目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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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中小企业局 |
运行流程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审批决定; 5.发布实施。 |
运行要件 |
1.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4.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及签报(批示); 5.组织实施通知。 |
责任事项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名称 |
承担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会议筹备。 |
法定依据 |
《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通知》《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中小企业局 |
运行流程 |
1.征集会议议题; 2.拟定会议方案; 3.起草相关汇报材料; 4.组织召开会议; 5.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议定事项落实。 |
运行要件 |
1.会议方案请示; 2.会议通知; 3.会议材料汇编; 4.会议纪要。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上报会议方案请示; 2.按程序组织召开会议; 3.按要求编印会议材料。 |
名称 |
开展民营经济考核 |
法定依据 |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16号) |
实施部门 |
厅中小企业局 |
运行流程 |
1、依据考核办法,印发考核通知; 2、收集整理考核相关数据及各市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 3、召开考核数据审核验收会; 4、配合省统计局进行数据分析、核验、校对; 5、结合各市“一票否决”情况,确定考核位次; 6、提请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7、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8、报请省委审定; 9、以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名义印发通报; 10、根据考核办法,督促省有关单位兑现考核激励政策。 |
运行要件 |
1、考核通知; 2、考核数据审核验收会方案签报; 3、报请省政府审定考核结果的请示。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开展考核; 2、按规定发布通报; 3、按要求开展考核激励。 |
名称 |
按梯次开展中小企业培育(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 |
实施部门 |
厅中小企业局 |
运行流程 |
1、组织申报; 2、项目评审; 3、审批决定; 4、公示公布。 |
运行要件 |
1、组织申报; 2、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及签报(批示); 3、公布确认文件。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开展公示。 |
名称 |
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国家项目推荐转报 |
法定依据 |
工信部通知 |
实施部门 |
厅中小企业局 |
运行流程 |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或项目评审; 3、择优推荐; |
运行要件 |
1、申报通知; 2、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及签报(批示); 3、推荐文件;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
名称 |
推进政银企合作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 |
实施部门 |
厅中小企业局 |
运行流程 |
1、起草政银合作方案或合作协议; 2、完成会签或签约; 3、印发合作方案或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 |
运行要件 |
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责任事项 |
按照合作方案或合作协议,抓好落实、协调、调度及典型示范推广。 |
名称 |
实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保费补贴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1号) |
实施部门 |
厅中小企业局 |
运行流程 |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2、组织申报; 3、材料审核; 4、审批决定; 5、公示公布。 |
运行要件 |
1、实施方案; 2、申报通知; 3、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及签报(批示); 4、厅领导批示。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3、按要求开展公示。 |
名称 |
对口指导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募资投资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金函〔2017〕476号)、《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引导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加快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营意见的通知》(皖基金组〔2019〕3号) |
实施部门 |
厅中小企业局 |
运行流程 |
1、审议基金年度募投计划; 2、跟踪调度基金募投进度; 3、完成基金目标考核自评。 |
运行要件 |
1、基金引导协调小组下达的年度募投计划; 2、基金管理机构月报及调度会材料等; 3、自评报告。 |
责任事项 |
1、提供项目投资对接目录; 2、按季度调度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3、协调解决其他问题。 |
名称 |
开展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投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金函〔2017〕476号)、《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引导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加快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营意见的通知》(皖基金组〔2019〕3号)、《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556号) |
实施部门 |
厅中小企业局 |
运行流程 |
1、组织推荐项目; 2、审核确定立项; 3、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尽调; 4、对尽调情况开展审核; 5、合法合规性审查; 6、决策委员会审议; 7、厅党组会审定; 8、报告省政府; 9、实施投资; 10、落实投后管理; 11、完成投资退出。 |
运行要件 |
申报、立项、尽调、审核、决策、投资、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环节相关材料。 |
责任事项 |
1、按程序做好企业推荐、立项; 2、按要求完成企业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投资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