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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1

受省级行政部门委托,依法承担节能监察相关工作

2

负责对省指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监察

3

负责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

4

开展节能技术普及推广工作

  

名称

受省级行政部门委托,依法承担节能监察相关工作。

法定依据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三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

实施部门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运行流程

1、 提出拟办意见;

2、 按程序报厅领导阅批后,流转相关部门办理;

3、 接受委托函;

4、 公开公示后执行。

运行要件

1、 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 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 合法性审查函。

责任事项

内容在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表述准确。

  

名称

负责对省指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重点监察。

法定依据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三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实施部门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运行流程

1、 提出拟办意见;

2、 按程序报厅领导阅批后印发通知;

3、 按要求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4、 形成监察报告。

运行要件

1、 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 落实反馈结果文件。

责任事项

内容在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表述准确。

  

名称

负责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

法定依据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三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

实施部门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运行流程

1、 提出拟办意见;

2、 按程序报厅领导阅批后印发通知;

3、 按要求开展节能监测工作;

4、 形成监测报告。

运行要件

1、 厅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 落实反馈结果文件。

责任事项

内容在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表述准确。

  

名称

开展节能技术普及推广工作。

法定依据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三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

实施部门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运行流程

1、 公开征集;

2、 汇总整理;

3、 材料审核;

4、 公开发布;

5、 推广推荐。

运行要件

1、 申报通知;

2、 网站发布;

3、 择优推荐。

责任事项

1、 按规定起草申报通知;

2、 按程序汇总审核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3、 深入了解企业(单位)需求;

4、 按要求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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