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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宣州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通告

  为保护芜湖宣州机场(以下简称芜宣机场)电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和保护要求》(AC-118-TM-2011-01)《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 6364-2013),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现将芜宣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次确定的芜宣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芜宣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见附件。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芜宣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1、芜宣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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