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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公共服务清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20〕42号),现将我厅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1 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政策发布 1.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5号)。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项目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技改〔2014〕129号)。3.2007年省委省政府下发的《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强省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补助和研发奖励。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2 支持制造强省政策发布 工作职能1.《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4〕 29 号) 第十七条:省、市、县有关部门提出相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和管理要求,具体负责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1398 号);
3.《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财务处
3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4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省经信委节能处三定方案: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5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1.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6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发布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6〕1053号)第6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聚集约发展、创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第10条:省经信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具体要求,组织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第1条:充分发挥好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7 支持制造强省有关项目奖补资金发放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皖经信财务〔2019〕135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务处
8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9 举办产学研对接会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19条:建立产学研联合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同高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2.2009年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10 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产业博览会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唯一保留主办的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专业展览。软博会对于展示产业成果、宣传产业形象、加强产业交流、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自1997年以来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20届,此平台是展示安徽省软件产业总体概况、重点软件企业、安徽名牌软件产品和优势特色产品的的重要窗口,也是我省软件产业交流的重要途径。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11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八条: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其他有关情况。第九条: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1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13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14 组织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是商务部十二五时期重点支持的专业展会。自2011年以来,已连续成功举办了5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贵州省委、省政府向安徽省政府提前发邀请函,根据安徽省政府部署和要求,我委组织酒企参加了已举办的5届的博览会,借此平台展示了我省酒业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拓展省外市场。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盐业与食品处
15 省电子信息制造支持政策发布 1.《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540号)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经信委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论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安徽省省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4〕1398号)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分项或分类制定。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16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4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17 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咨询与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94号):主要职责第(一)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
18 省民营经济政策汇编和支持企业发展与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网上发布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民营〔2014〕148号):借助网络等新媒体的力量,以政策解读、宣讲团宣讲、开设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推进政策“进园区、进基层、进企业”,着力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在此基础上,以提升政策的落地率和执行率为重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上门服务、对口服务、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政策兑现工作。
2.公开承诺及已经常性、常态化、为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局
19 举办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 1.《关于举办安徽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第一、二、三届)及活动方案全文。
2.公开承诺及已经常性、常态化、为社会公众、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20 省船舶设计单位(企业)等级评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船舶行业管理处
21 省船舶生产单位(企业)等级评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船舶行业管理处
22 省船舶修理单位(企业)等级评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船舶行业管理处
23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监三〔2012〕107号)第二条第五项第四款: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需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由省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处
24 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政策发布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战略任务和重点(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中提出: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制造业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30%,产品生产周期缩短30%,不良品率降低30%。到2025年,制造业重点领域全面实现智能化,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50%,产品生产周期缩短50%,不良品率降低50%。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处
25 工业机器人应用专项支持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战略任务和重点(六)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第2条中提出:围绕汽车、机械、电子、危险品制造、国防军工、化工、轻工等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以及医疗健康、家庭服务、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应用需求,积极研发新产品,促进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发展,扩大市场应用。突破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传感器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等技术瓶颈。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处
26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培训 《关于同意调整省经信委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皖编办〔2015〕56号)第二大条第三小条:协助做好面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体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宣传和培训组织工作 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7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国家工信部《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6〕391号)第一大条第一小条:2016-2017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1000名,培训周期为一年 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8 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培训(煤矿企业“三岗”人员考试) 1.根据省编办《关于同意调整省经信委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皖编办〔2015〕56号)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92号令)的文件精神,安徽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安徽省煤炭安全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开展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试工作  2.《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关于批准安徽省建材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等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的通知》(皖安监规〔2006〕37号):授予安徽省建材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三级资质。
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9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省及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节能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二)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省节能监察中心
30 节能技术普及推广 《关于同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更名和变更经费预算形式的批复》(皖编办〔2007〕252号):开展节能技术普及推广工作。 省节能监察中心
31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2.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办公室
32 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2.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办公室
33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工艺及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向产业化发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办公室
34 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监测发布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 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的指导和管理,并按照权限做好产品确认工作。第二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经检验合格。2.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绿色建材行动检查,对不执行绿色建材生产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要加强舆论监督和通报批评。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四)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有效遏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四是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4.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监测发布工作开展已十几年,成为经常性、常态化、为社会公众认可的公共信息服务事项。 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办公室
35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 省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
36 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 省编办《关于同意调整省经信委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皖编办〔2015〕56号)的第三条:调整设立下列事业单位:第(二)点:将在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挂牌的安徽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并更名为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受委托开展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工作;承担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政策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事务性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国家、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评估、评价工作。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37 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服务 省编办《关于同意调整省经信委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皖编办〔2015〕56号)的第三条:调整设立下列事业单位:第(二)点:将在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挂牌的安徽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并更名为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受委托开展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工作;承担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政策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事务性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国家、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评估、评价工作。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38 月度黄金市场分析报告发布 1.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关于安徽省黄金行业服务清单的通知》(皖黄发〔2016〕8号):每季度编制一期黄金产业发展形势报告。2.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处室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及人员定岗》(皖黄办〔2014〕18号):负责黄金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3.已经提供经常性、常态化、为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省黄金管理局
39 国家和省有关黄金产业发展政策文件汇编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黄金管理局职能配置》(皖政办〔1997〕31号):根据国家有关黄金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省黄金工业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关于安徽省黄金行业服务清单的通知》(皖黄发〔2016〕8号):每年汇编印发一次国家及省有关黄金产业发展的法规及政策文件。3.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处室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及人员定岗》(皖黄办〔2014〕18号):汇编黄金产业政策和法规。4.已经提供经常性、常态化、为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省黄金管理局
40 黄金行业管理和技术汇编网上发布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 各级黄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黄金行业产业政策、标准的监督执行,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关于安徽省黄金行业服务清单的通知》(皖黄发〔2016〕8号):定期汇编印发行业技术创新成果,促进政产学研用贯通。3.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处室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及人员定岗》(皖黄办〔2014〕18号:组织技术创新新成果推广、技术交流与产学研合作,推进黄金行业科技进步。4.已经提供经常性、常态化、为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省黄金管理局
41 月度全省黄金产量统计表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五、保障措施……(八)加强行业协调管理  各级黄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黄金行业产业政策、规划、标准的监督执行,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黄金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加强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
3. 全省黄金产量统计发布和黄金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发布工作开展已十几年,成为经常性、常态化、为社会公众认可的公共信息服务事项。
省黄金管理局
42 全省黄金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五、保障措施……(八)加强行业协调管理  各级黄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黄金行业产业政策、规划、标准的监督执行,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黄金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加强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
3. 全省黄金产量统计发布和黄金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发布工作开展已十几年,成为经常性、常态化、为社会公众认可的公共信息服务事项。
省黄金管理局
43 安徽黄金工业简讯网上发布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五、保障措施(八)加强行业协调管理。加强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时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与企业诉求,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办好政府公报,做好网上发布工作。3、《安徽省黄金管理局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网站栏目和内容保障(六)黄金简报。为《安徽黄金工业简报》发布专栏,刊载反映全省黄金行业发展和机关建设取得的成绩、经验,以及行业发展成果、重大技术进步、改革发展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等综合性信息。  省黄金管理局
44 职业技能鉴定 根据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同意在安徽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设立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二级站的批复》(工信教〔2016〕128号)和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同意安徽汽车应用技师学院等16家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资格调整的函》(皖人社函〔2018〕161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45 安徽省工业经济运行预测分析 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1号):一、加强对经济形势、运行态势、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一套高水平的经济运行模型体系,高智能化分析经济形势、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为政府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46 安徽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与对标引导服务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五、发展路径和措施(一)“互联网+制造”融合发展。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普及推广,广泛推广首席信息官制度,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提升工作,分行业、分领域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47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评选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8〕20号):到2020年,培育和认定700个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开展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工作,支持市、县(市、区)建设综合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平台,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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