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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9月21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自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等八个部门修订完善并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经信非煤〔2020〕9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审查、基建工期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是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最早于2009年6月由省经信委印发,2011年4月和2015年12月先后两次修订,对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建设生产活动、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发展、规范行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以来国家对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务院2017年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作出了顶层设计。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对部分矿种矿山建设项目的核准机关作了调整。国家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非煤矿山建设建设实践及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新的实际问题,推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办法》修订工作于2020年元月启动,先后经历了起草、修订、讨论、函询、会审等过程,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共征得省发展改革委等7家省直部门,16个市和2个直管县的行业管理部门,马钢、铜陵有色、海螺水泥等9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勘查设计单位,6位专业人士等各方面意见建议计145条,采纳吸收101条。经会议讨论形成《办法(修订稿)》,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修订了七个方面内容。
  (一)文件名称。将名称由现行的《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改为《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部门职责权限划分(第二章)。一是根据皖政〔2017〕49号文关于铁矿、有色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机关的变化情况,对核准项目的核准机关做了相应调整(第八条)。二是对省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权限做了合理的划分和完善。
  (三)备案与核准各自独立成章。鉴于备案管理与核准管理要求不同,本次修改将项目备案与项目核准各自单独成章分别进行规范。
  (四)项目核准有关规范(第三章)。一是根据新的政策精神减少项目核准的前置性要件要求(第十三、十四条)。二是简化完善了项目核准申请办理程序(第十二条、十五条)。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准项目的变更管理予以规范(第十六条)。
  (五)项目备案管理有关规范(第四章)。主要是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对项目备案程序、备案信息及附具材料、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核查管理等依法予以相应规范。
  (六)初步设计审查有关规范(第五章)。一是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依法由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机关负责审查(第二十四条)。二是完善了设计单位资质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三是完善了初步设计审查前置性要件要求(第二十六条)和设计审查程序(第二十七条)。四是对变更设计审查的情形做了完善规定(第二十九条)。
  (七)工期管理与竣工验收有关规范(第六章)。一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规定超出设计工期3年以上仍未竣工验收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关应对初步设计的适应性进行审查(第三十三条)。二是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铁矿等矿种建设项目核准机关的变化,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变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初步设计审查机关(第三十五条)。三是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完善表述(第三十七条)。四是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内容要求基本不变,但简化了企业需要报备的竣工验收材料(第三十八条)。
  四、《办法》的亮点
  (一)依法合规。办法修订要有上位政策法规依据。这次修订主要以现行《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问题导向。办法修订要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对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以及征求意见中反馈较多的问题,比如什么是“边基建边生产”以及基建工期长期延期等实际问题,尽可能作出科学规范和进一步厘清。
  (三)方便企业。在管理环节和程序上尽可能简化。比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整套竣工验收资料,而只报备其中关键资料,整套竣工验收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便于执行。办法的用词概念既要紧密结合非煤矿山实际,做到专业、规范、准确,避免条文引起歧义;同时又力求文字简单明了,易于理解,便于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进行宣传;二是加强培训交流。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培训,做好基层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能力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及时解决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政策咨询机关: 行政审批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999760


相关附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非煤〔2020〕94号).pdf

2、《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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