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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中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规定,省经信厅依据“ CB/T 3000—2019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池州市中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申请的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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