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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胜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生产条件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规定,省经信厅依据“ CB/T 3000—2019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胜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申请的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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