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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皖财综〔2021〕62号)要求,结合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我厅完善编制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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