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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徽省枞阳县江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生产条件评价》意见的公示

  按照《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经信厅依据“ CB/T 3000—2019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安徽省枞阳县江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组织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4日
  邮  箱:jinzhengpei@ahjxw.gov.cn 
  电  话:0551-6287193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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