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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异议情况的复函

安徽中金炉料有限公司:你司《关于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的异议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厅按职责对企业的产能置换方案进行审核,对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公示公告。经审核,你司提出的异议内容,不在产能置换审核事项范围,异议不成立。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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