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皖经信综合函〔2021〕132号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厅机关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皖法发〔2021〕5号),我厅决定宣布失效25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6份文件(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目录(25件)
2. 决定废止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目录(6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皖法发〔2021〕5号),我厅决定宣布失效25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6份文件(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目录(25件)
2. 决定废止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文件目录(6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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