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条件评价》意见的公示
按照《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经信厅依据“ CB/T 2999—2020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CB/T 3001—2020 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公司乙级一般船舶设计条件、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修理条件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
邮 箱:jinzhengpei@ahjxw.gov.cn
电 话:0551-6287193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2日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
邮 箱:jinzhengpei@ahjxw.gov.cn
电 话:0551-6287193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