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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皖经信办函〔2022〕15号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jx.a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6299976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全年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698条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070条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67条次,按时办理回复12345省级政府热线办件13件次。

持续推进五公开动态更新调整权力配置信息,更新发布我厅省级28项权责、40项公共服务和6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161件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录取信息30件次,各类应急预案及动态信息26件次;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28件。

深入解读政策。严格厅政策文件解读制度,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发布各类文件211件次,其中,规范性文件9件次;召开参加新闻发布会12场次,发布解读信息31件次,其中负责人解读4件次,图片解读5件次,视频解读1件次。

深化公众参与。以制度化规范意见征集程序,全年共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加政策座谈会19次,公开征求意见45件次,发布意见采纳情况42件次。

强化重点领域。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动态调整重点领域栏目,新增上线双招双引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专栏,重点领域共设置11个子项,全年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54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次【全部为自然人线上申请】,其中,予以公开4件次,部分公开2件次,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件次,不予公开1件次。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要素,全貌展现发文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内容提供下载功能;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工作,全年厅制印发规范性文件9件次,集中发布现行有效文件38件次,废止失效32件次。

(四)平台建设

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加强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在平台设置“2+4+1”模块基础上,优化平台功能,健全平台管理机制,并纳入年度评优考核。聚焦涉企政策有效供给,按照一键直达、一网通晓目标,开发上线皖企服务云平台,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现已入库各类涉企政策2800余条,入驻各类服务机构960家,可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1600多项。

(五)监督保障

定期自查评估,做好测评问题整改工作,实行销号式管理,以需求为导向,全力做好企业和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厅公开工作的整体体验度和满意度持续提升。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做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做到工作有人负责,问题有人解决,以完善的工作闭环机制推进任务落实。配备专职人员3名,开展全系统业务培训,参加全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32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反馈信息未全部及时关联公开;二是政策解读质量需加强,解读形式单一。

2022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始终不忘初心、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始终以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供给,形成品牌特色,全推进厅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做好意见征集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要求,主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并关联布意见征集结果

二是丰富完善解读形式。进一步丰富完善政策解读形式和途径,采取你问我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形式多元化做好解读工作,切实提高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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