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决策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推荐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的函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等方面专业工作的专家或专业人士。
  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人选推荐条件
  入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在经济领域工作,深入了解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或在县以下(含县城)、民营企业单位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

  三、评委职责和管理
  (一)入选评委库成员,根据每年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经济系列高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业绩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评委参加评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和回避要求,承担有关保密义务,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三)评委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1次。根据工作需要和评委履职情况,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入库;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评委,及时调出评委库。
  (四)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主动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后进行调整。

  四、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所在单位或各市经信局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遴选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经信局审核。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请各市经信局、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库人选,并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往年已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可重复推荐,名额不限。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对各市、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建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请各市经信局、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纸质材料可邮寄。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703室。联系人:徐志龙 ,联系电话:0551—62871817,电子邮箱:  xuzhilong@ahjxw.gov.cn。

  附件: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1、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doc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