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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4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

04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红丽代表

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引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着力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快数字安徽建设积蓄强大动能。

一、明确数据生产要素属性,健全数字经济统计体系

出台《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等文件,为我省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政策保障。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推进政府数据归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加强社会数据开放利用,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出台大数据企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目前,我省由省统计局牵头,正在制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出台,必将为指导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二、鼓励数字经济制度创新,适度超前部署基础设施

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城市大脑”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聚焦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创新发展,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统筹布局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型数字经济产业,打造一批产业优势互补、协同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劲的数字产业示范区。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持续抓好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等建设。积极争创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长三角)、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加强5G建设,目前我省已建成5G基站57318个,基本实现城市城区、县城城区5G网络连续覆盖,全省1233个乡镇镇区均已实现5G网络覆盖。积极推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申报建设,于202112月正式向工信部报送直联点建设申请。安徽首条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于202112月在合肥建成开通。聚焦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和十大新兴产业对算力的迫切需求,加快推进合肥先进计算中心建设。中心一期已于20216月开始运营,通用算力12P,人工智能算力256P,累计服务用户超500家。成功获批并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将为企业产业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提供高效算力服务。

三、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指引,构建完善统一的数据整合共享标准体系

出台《“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年)》《安徽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首次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省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开展市、县发展数字经济督查激励评价。高标准建设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汇聚数据量331亿条。推动出台《安徽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行动方案》,完善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协调机制。安徽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上线试运行,首批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资源共556个,涉及科技创新、城建住房、资源能源、教育文化、生态环境等15个领域。

下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我省数字经济,赋能数字安徽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在“数字安徽”建设顶层设计中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发展路径和职责分工。发挥“城市大脑”作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设立“数字安徽”专项资金和大数据产业相关基金,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深入推进数据赋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等,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丰富场景。持续开展数字经济发展考核及督查激励。统筹相关等政策资金,加大数字经济项目支持力度。

二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在芜湖集群内发展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着力推进5G等基础网络设施建设,预计2022年新建5G基站2.5万座。在完成合肥先进计算中心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合肥先进计算中心二期建设(规划通用算力300P,人工智能算力750P),加大以算力,算法、算据为核心的先进计算领域研发投入与前瞻性布局,并争取科技部将合肥先进计算中心纳入国家超算布局。牵线搭桥争取中科曙光E级机项目落地安徽。加快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长三角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学装置、大型科学仪器、科技人才、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做大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充分融入,有效对接,更好服务我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三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强化数据资源汇聚,打通“政企银”数据,推动数据融合应用。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深化数据资源管理,持续丰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善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开放。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安全、管理、隐私保护、开发利用等标准规范。争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推动设立省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84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7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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