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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

各市经信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4月16日印发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现对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六条(五)相关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第三章第六条(五)相关附件中的第3款修订为: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其中,申请评定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如暂无发票和流水,需提供情况说明,在申请政策兑现时完整提供。
  二、第三章第六条(五)相关附件中的第4款修订为: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暂无,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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