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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公安厅:

徐明代表在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后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电动三轮车有效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厅作为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多年来高度重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省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生产、改装管理,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性能,规范车辆生产经营秩序。近年来,每年部署全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地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查,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同时,我厅组织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地和车辆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总体看,各地经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生产企业生产依法合规,生产经营秩序较好。

根据工作需要,近期我厅组织对我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了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了电动三轮摩托车生产情况。目前,我省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金寨县)、安徽双鹿车业有限公司(砀山县)、安徽登冠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颍上县)、临泉县塞莱斯农用车有限公司(临泉县)、宿州海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埇桥区)、安徽皖丰车业有限公司(当涂县)等6家企业、23款产品(其中:电动三轮摩托车13款)已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目录。今年4月,省公安厅会同我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意见》(皖公通〔202212号),进一步明确了三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目标和路径,对规范三轮电动车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经信部门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经信部门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工信部《公告》内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生产电动三轮摩托车;二是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三是开展行业安全检查工作,如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上报工信部予以处理。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汽车工业

联系电话:0551-628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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