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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4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4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8年12月,安徽省印发了《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但一些省直部门一直未出台配套意见和实施办法,对各自承担的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
  三、重点措施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新的巢湖综合治理要求,出台巢湖综合治理工作配套意见和实施办法,加强对巢湖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四、目标任务
  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出台有关政策文件,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五、完成时限
  2022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 政策文件制定情况。
  积极对接牵头部门并明确具体工作任务。2019年8月,制定印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将涉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5项配合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及工作措施)并推进实施。
  2.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分年度制定《安徽省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落后产能退出。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坚持在减量置换中优化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兼并重组和产能置换,持续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助力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全省巢湖流域共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9.3万吨、造纸产能5.12万吨、纺织产能0.5万吨、 铸造产能0.4万吨。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73家、绿色设计产品295个、绿色园区8个、绿色供应链示范管理企业16家,培育安徽省级绿色工厂173家。
  二是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联合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在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工业企业水效对标达标,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升用水效率。2019年以来,根据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全省巢湖流域累计创建了省级节水型企业38家。
  三是配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利用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以来,巢湖流域共有5项秸秆利用技术、5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列入“五个一百”推介目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3日内(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379313
  电子邮箱:ahsthj001@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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