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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厅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统筹做好2023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3〕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见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见附件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二版)》(见附件3)。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比例
  抽查的范围是全省已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所有对象。要科学设定监管强度,鼓励应用大数据、视频监控、人工职能等现代技术,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控,通过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各单位要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高低,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推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A类(信用风险低)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案件线索等特殊情况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信用风险一般)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信用风险较高)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信用风险高)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职责分工
  (一)厅综合法规处负责统筹指导各相关处室局及厅属单位开展抽查工作,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法治督查和调研指导。
  (二)各相关处室局及厅属单位负责监管平台“一单两库”的数据更新,实施随机摇号抽取,对照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等情况开展具体抽查工作,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各相关处室局及厅属单位统筹指导本系统开展检查工作,并对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督查。

  三、工作步骤
  抽查工作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3月1日至4月1日)。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相关检查单位根据本系统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底)。各相关检查单位根据“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各部门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逐批次完成检查,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部门要在当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参加检查的执法检查单位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抽查工作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指导抓好本业务条线相关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认真筹划、精心组织业务培训,提升检查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二)规范实施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抽查时间进度,提早实施,防止出现下半年集中扎堆开展的现象。对于省级统一发起的抽查任务,要提早谋划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做好建库、摇号、派发等工作,确保检查实施到位、结果公示到位、后续处理到位。
  (三)完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要在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抽查全流程整合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联合抽查工作,制定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多头重复检查。
  (四)加强抽查结果分析评估。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于7月5日和12月5日前填写《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报送至厅综合法规处。要强化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将双随机抽查作为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掌握监管中的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进一出监管措施。
  各市经信部门要根据本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的谋划组织推进,并督促指导县级经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认真总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于年底前将情况总结报送至省经信厅综合法规处。

  联系人:李晓红;联系方式:电话 0551-62871863,邮箱lixiaoh@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2.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二版)
     4. 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

2、附件2: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doc

3、附件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引(第三版).docx

4、附件4: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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