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安徽省经信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厅政务公开办(具体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6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徽省经信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本厅政务公开办(办公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六楼)。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jx.ah.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厅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厅窗口。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厅政务公开办;办公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6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邮政编码:230001;联系电话:0551-62999760;传真:0551-62999760。
省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厅窗口;办公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邮政编码:230001;联系电话:0551-62999760;传真:0551-62999760;电子邮件:wupeng@ahjxw.gov.cn。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jx.ah.gov.cn),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也可以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页面直接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办理时限
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收取信息处理费(详见:http://jx.ah.gov.cn/public/6991/145425151.html)。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受理机构: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1—62871016,电子邮箱:zwjjz@ahjxw.gov.cn。负责人:汪玉宝,0551-62871826。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1017室,邮编:2300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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