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03-24 08:18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型机关,全面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省经信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厅重要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法治建设领导
  1. 落实厅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负责主持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全面完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部署安排的各项任务,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时按要求报告依法履职情况。(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
  2. 积极发挥厅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法规政策,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厅机关各单位依法履职用权,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总结报告,谋划部署重点工作安排。(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厅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加强全省经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工作,深入市县经信部门开展法治建设现状调研,了解法治建设基础情况,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并组织推进落实;开展法治政府能力建设,针对市、县经信部门法治建设短板,加强法治培训和座谈交流。(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

  二、推动决策规范有序
  4.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做好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积极组织申报2022年立法计划;规范立法项目草案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持续组织做好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律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单位、综合法规处)
  5. 做好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核程序,做到应审尽审。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制定征求企业家意见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求企业家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
  6.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政策起草单位要认真对照审查对象和审查标准,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后,要建立审查台账,按时报送审查信息。厅综合法规处负责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培训和推进落实,适时组织开展抽查评估,依法做好相关举报查处工作。厅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作为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讨论涉企政策措施时的必备前置材料。(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法规处、办公室)
  7.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有法可依,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度程序,征求意见和法制审核后,应当经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开。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报备率100%。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法规处)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8.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审批、采购招标、安排财政资金等工作中,依法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国家和省信用办部署,组织开展清理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工作,对于缺乏依据开展的失信行为认定或运用等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即时从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撤下,立即停止相关措施,并尽快按要求废止或完善依据。组织开展行业信用建设专项培训、督导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市、县(区)相关部门业务指导。(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法规处)
  9. 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对接方式实时推送符合标准的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大力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和信用安徽网站等公示。(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法规处)
  10. 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联动监管,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向省信用办推送信用建设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法规处)

  四、不断规范行政执法
  11.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交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案卷评查等活动,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处室: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综合法规处)
  12.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工作。(责任处室: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综合法规处)
  13. 根据机构改革和法律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严格对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及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责任处室: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综合法规处)
  14.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调整充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及时完成年度随机抽查监管任务。强化部门协同,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率。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按照相关联合惩戒备忘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措施。对监管对象依法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单位、综合法规处)

  五、深化行政监督工作
  15. 加强行政诉讼培训工作,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规范行政过程证据收集、文书送达和案卷管理,减少和避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行政诉讼风险。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及时提交被诉行政行为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积极组织人员出庭应诉,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切实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责任处室: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法规处)
  16. 严格履行复议机关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在本单位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时,根据复议机关要求,积极承担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及时提交案涉行政行为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接受复议机关的审查,并认真落实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17.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息报送,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提高程序、证据等法律意识和能力。协助做好合同审查、清理违规经商办企业、企业改制等涉法事务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关注疫情防控,做好相关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信访事务处理,不断提升纠纷解决能力。(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8. 适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开展“经信法治宣传月”活动,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法规制度,广泛宣传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法规和政策,创新普法手段方式,迅速提高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促进广大企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19. 结合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实施,开展系列专题普法讲座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认真实施《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各执法单位要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切实发挥学法普法主体作用。(责任处室: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综合法规处)
  20. 坚持抓“关键少数”,积极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丰富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健全完善公务员日常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责任处室:人教处、综合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