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皖安〔2020〕7号),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月至2月。
二、考核内容
依据《2020年度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督查细则》,见附件1)进行。
三、考核方式
以自查自评报告和查阅材料考核为主,抽取部分单位开展材料及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安徽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皖经信民爆函〔2020〕227号)及《考核督查细则》要求,以考核工作为引领,统筹梳理2020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
2. 按照《考核督查细则》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统筹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依据考核细则对应条款将考核材料装订成册,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参考格式见附件2)和装订成册的考核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爆处。若考核材料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将视情况进行扣分处理,并要求整改后重新上报。
3. 现场核查将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进行。现场被核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晟,联系电话:0551-62871820、18956086959。
邮箱:xus@ahjxw.gov.cn。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爆物品管理处),邮编:230001。
附件:1. 2020年度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细则
2.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参考格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为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皖安〔2020〕7号),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月至2月。
二、考核内容
依据《2020年度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督查细则》,见附件1)进行。
三、考核方式
以自查自评报告和查阅材料考核为主,抽取部分单位开展材料及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安徽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皖经信民爆函〔2020〕227号)及《考核督查细则》要求,以考核工作为引领,统筹梳理2020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
2. 按照《考核督查细则》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统筹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依据考核细则对应条款将考核材料装订成册,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参考格式见附件2)和装订成册的考核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爆处。若考核材料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将视情况进行扣分处理,并要求整改后重新上报。
3. 现场核查将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进行。现场被核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晟,联系电话:0551-62871820、18956086959。
邮箱:xus@ahjxw.gov.cn。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爆物品管理处),邮编:230001。
附件:1. 2020年度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细则
2.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参考格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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