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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民爆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04-09 11:33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市、县(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
  全省市、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从事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2021年4月1日前民爆行业行政执法资格已到期且继续从事民爆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从事或者拟从事民爆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的;因工作岗位变动行政执法资格种类变更的;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领民爆行业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方式和考试内容
  全省民爆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所辖区内参考人员的集体报名、核发准考证、闭卷考试、试卷批改和考分统计。考试内容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详见2020年8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照考试要求和规定参加考试,并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发现作弊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00至11:00,具体考试地点由各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自定。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组织工作,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联系获取试卷等事宜,切实做好试卷保密、考场监考、试卷批改和成绩统计。并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成绩(见附件)发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徐晟;电话:0551-62871820,18956086959;电子邮箱:xus@ahjxw.gov.cn。

  附件:民爆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7日
相关附件:

1、附件:民爆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