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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函〔2021〕149号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12-02 17:29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合肥、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玻璃新材料、智能语音创新中心:

  2021年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我省组建国家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与国家智能语音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按照批复要求,现就做好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瞄准定位,做到心怀“国之大者”
  创新中心是一体化、任务型的新型创新联合体,代表着国家行业创新能力最高水平,一个领域只布局建设一个。按照省委书记郑栅洁重要批示“好事!充分运用,扩大成果”的要求,创新中心要围绕确定的方向和任务,做到心怀“国之大者”,面向国家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转移扩散,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支撑和带动产业转型发展,创造出安徽经验和安徽模式。

  二、独立运作,做到“三个到位”
  创新中心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规范的资金使用流程,构建科学的运行和管理体制,2021年年底前要做到关键岗位人员到位、中心注册资金到位和基础设施配套到位。

  三、落实任务,做到“三个细化”
  创新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建设方案,细化三年行动计划及2022年度工作安排,细化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和标志性成果,并按季报送调度表和工作进展情况,即时反馈建设运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和重要成果。

  四、主动服务,做到“三个不变”
  省市经信、开发区等部门将继续担当作为,主动服务,保持牵头协调机制不变、政策支持力度不变、工作推进力度不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为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请创新中心分别于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将上一阶段建设和运行情况报送省经信厅科技处。

附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2022-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及调度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1、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2022-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及调度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