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皖发〔2022〕4号),建立牵引倒逼机制,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引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调整优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号)中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考核指标。
一是将“制造业增加值,权重25%”调整为“制造业增加值,权重20%”,新增“亩均制造业增加值指标,权重5%”;
二是将“制造业税收收入,权重8%”调整为“制造业税收收入,权重5%”,新增“亩均制造业税收收入指标,权重3%”。
《考核评价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考核指标体系(调整后)
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皖发〔2022〕4号),建立牵引倒逼机制,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牵引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调整优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号)中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考核指标。
一是将“制造业增加值,权重25%”调整为“制造业增加值,权重20%”,新增“亩均制造业增加值指标,权重5%”;
二是将“制造业税收收入,权重8%”调整为“制造业税收收入,权重5%”,新增“亩均制造业税收收入指标,权重3%”。
《考核评价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市、区)考核指标体系(调整后)
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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