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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3-02-01 15:15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规范安徽省新产品申报、促进质效提升,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行业
  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强省建设)规划》,安徽省新产品认定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类别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新产品。

  二、新产品名称
  新产品名称由“型号+创新点+名称”构成,彰显产品创新点,具体为一个产品,而非一类产品或生产线。新产品名称中杜绝出现类似环保、智能、高质量、高品质、高性能、多功能等概括性修饰性词语。

  三、鉴定会议
  主要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由新产品研发单位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召开。鉴定委员会在听取企业汇报、查阅鉴定资料、核实生产现场、讨论质询评议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新产品,出具新产品鉴定意见,留存专家签字的鉴定委员会名单。鉴定委员必须对企业提供鉴定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结果负责。

  四、申报材料
  1. 材料齐全规范。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和《技术鉴定资料》。除《技术鉴定资料》中第16项材料(特殊产品需要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不是必须项,其余材料均需提供且可清晰识别;第三方报告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 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以《鉴定意见》为准,《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委员会名单》、系统申报的新产品名称,必须和《鉴定意见》保持一致。
  3.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需按照模板进行填写,产品获得的专利需写明专利号,《鉴定委员会名单》表头要有企业和新产品名称。
  4. 查新报告。查新员和审核员需签字,并加盖查新单位公章;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5. 检测报告。报告应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封面必须有CMA或CNAS标识章;检测指标不仅有产品常规技术指标,而且要支撑产品创新点。
  6. 技术标准。作为产品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不能仅提供目录或封面。
  7. 用户报告。至少提供2份且内容不雷同;从用户角度出发,描述新产品使用中的优点;产品若是定制且只有1个用户,申报企业需单独说明。
  8. 专利材料。专利权属清晰,专利人与申报企业一致;专利数量、专利号须和《鉴定意见》一致;每个专利需提供一套完整材料,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五、申报程序
  1. 申报渠道。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点击“省级新产品认定”进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
  2. 申请时间。新产品认定申请常年受理,每年公布四批。每批次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20日。市级经信部门审核期间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报材料。
  3. 审核把关。各市经信局要关口前移,严把审核关,帮助企业遴选鉴定会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并指导企业修改完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