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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拓展自贸试验区探索深度和广度

信息来源:中国工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9-08 08:42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2020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强调,中国将有效发挥自贸试验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为此,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地方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9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若干措施》主要是针对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这是市场主体非常关注的,也是自贸试验区试点探索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且在提升贸易、投资、国际物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等方面提出了19条便利化措施。“便利化措施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集成创新,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力争在这一领域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王受文强调。

  王受文认为,《若干措施》赋予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以期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整体来说,《若干措施》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提升贸易便利度。二是提升投资便利度。三是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四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五是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其中,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若干措施》对保税维修提供了比现有政策更加宽松的待遇。第一个便利,现行的政策,保税维修只能在综合保税区里进行。第二个便利,就是现有的规定是,如果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这类的保税维修是一事一议,需要北京相关部委来审批。

  “新的《若干措施》把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下放到省,但是要加强监管,产生的好处很明显。第一有利于扩大出口。第二有助于吸引外资。第三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发展。第四有助于绿色制造。”王受文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商务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已经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每个自贸试验区都在设立的时候有一个整体的建设方案。有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经过若干年之后还有升级,有的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还不止一个,到目前21个自贸试验区一共有28个建设方案,推出了34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涉及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初步构建了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的基本框架。与此同时,为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商务部推出了一批含金量比较高的专项政策文件,来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一些专业问题,拓展自贸试验区探索深度和广度。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为了确保《若干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商务部将着重抓好以下一系列工作:第一,推动措施尽快落地起效。第二,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第三,指导各地用好用足各项政策。第四,做好总结评估和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