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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微改革”“微创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工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22 08:30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向全国推广青岛、温州、泉州等8个地方72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认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既要通过深化改革、优化治理、改善管理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又要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徐善长强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是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联动的系统工程,地方尤其是城市层面作为直接与民营企业面对面的“最后一公里”,是提高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的关键环节。近段时间,有关部门针对资本无序扩张、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台了监管举措,针对的是“无序”,强调的是“规范”,是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务实行动、必要之举,不针对特定所有制企业,更不是针对特定所有制的特定企业,由此引发的“打压民营经济”的曲解和杂音毫无根据。

  徐善长指出,依法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是成熟市场经济的表现,将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创造更公平、更优化的发展环境。一段时间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一些困难,主要集中于下游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直接接触类生活服务业企业等,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疫情多点散发的态势,生存压力尤为显著。但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类惠企纾困政策支持下,大量民营企业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凭借自身活力和韧性稳步前行,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比如,前不久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显示,民营企业利润水平增长显著,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净利润水平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与此同时也看到,广大民营企业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国为民分忧,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疫情、局地汛情等面前积极作为,充分展现了中国民营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徐善长表示。

  自2019年年底出台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民营企业的第一份中发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两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各部门聚焦民营经济面临的短期突出问题和长期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推动《意见》落实,取得了一些成效,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零的突破”。油气进出口领域实现零的突破,民营企业首次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成品油非国营出口资格。铁路投资建设领域实现零的突破,首条民间资本控股的杭绍台高铁有望于今年年底建成通车。民营企业核电领域建设投资实现零的突破,首家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二是“5847件”。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产权及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20多部涉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5847件涉产权规章规范性文件被清理,4050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妥善化解;三是“全部清零”。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列入台账无分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全部清零;四是“53%”。截至8月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52.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1.5%。2021年已为7000多万户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户数增长30%。前8个月,银行机构新发放的企业类贷款中,53%发放给民营企业;五是“10.2万台套”。全国4000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将10.2万台(套)大型科研仪器和90余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事实上,自2019年至今近两年的工作实践中,我国已经形成了首批推广的72条典型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针对性。推广的72条做法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几乎涵盖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每个方面都直指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涵盖了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首贷、续贷、转贷、融资担保、信用融资、民间金融等多个方面,都直接回应了民营企业融资的“切肤之痛”。二是首创性。为突出引领性,推广清单中半数做法都是全国首创,很多都是“从0到1”的大胆创新,充分体现了这些城市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三是可操作性。推广清单中的事项都是可即学即用的具体做法,都不是纯“高大上”的宏大叙事,而是聚焦“小切口”,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微改革”“微创新”,都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