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引导 > 经济政策 > 经济政策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原标题:我国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信息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0-06-28 07:52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7月23日起,外资进入证券、期货、寿险、商用车制造、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领域股比限制将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24日对外公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清单条目由2019年版的40条减至33条。

两部门同日公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也由37条减至30条。

这是自2017年以来,我国连续第四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的背景下,此举释放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强烈信号。

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领域的开放水平。

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

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

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在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在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最新配套文件,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决心。我国要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扩大开放中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