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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矿山采矿权人自行建设可需要资质

信息来源:厅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2-04-29 14:27 浏览: 字体:【   双击自动滚屏
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经信非煤【2020】94号文,第三十一条“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此条是否只针对工程外包,如果采矿权人自行组织人员设备进行矿山建设,可需要资质,需要什么资质。本条中“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指的是矿山总承包资质还是指什么。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因此,采矿权人自行组织进行矿山建设,同样需要相应资质。具体需要什么资质可根据工程内容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