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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34号提案的答复

皖经信消费函〔2019〕570号

省公安厅:

我单位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徐海浩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产业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真正的“国民交通工具”。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产量为3277.6万辆,同比增长5.8%,480家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58.8亿元。据摸排,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2500万辆,有大大小小6000多家销售商,已获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2家。其中,在生产企业20家,2018年共生产55.2万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亿元,生产企业现库存车辆为3.9万辆。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5月15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积极推进新标准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针对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管理,一是组织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开展座谈,了解我省电动自行车行业情况,号召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强化生产企业行业自律。二是下发通知,组织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对全省电动车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库存等相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并督促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三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共享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信息,并提出稳定市场建议。四是新国标实施后安排专人跟进,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我省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指导企业生产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72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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