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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研究辅助性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轮胎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研究辅 助性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5月22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焓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511-2  
中标(成交)金额: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轮胎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研究辅助性服务项目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卢成建、张玉、王结华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57号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13楼
联系人:许海龙
联系方式:0551-62651761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00-17:0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57号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13楼1309室,联系电话:0551-6265176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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